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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绿色亮点与分量如何?

发布日期:2016-04-20 点击: 【字体: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各省(区、市)相继发布了本地区党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研究表明,综合分析来看,生态环保分量有所增加,但仍未普遍性、实质性地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核心。

1“普遍加重了生态环保目标要求,呈现出一些生态环境治理新思路、新举措、新特征

从总体目标看,加重了生态环保分量。共有29个省份“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生态环保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与“十二五”15个省份相比大幅增加,但环境质量改善进程与幅度的表述方式、角度存在明显分异。辽宁未提及生态环保目标要求,新疆未见全文或相关报道。广西、海南提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或一流),云南提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北京、山东、江苏、安徽、重庆、河北、浙江、西藏、黑龙江等9省份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或有效)改善,山西、上海、湖南、四川、湖北、甘肃、内蒙古、青海等8省份提出生态环境持续(或不断)改善,陕西、贵州、宁夏等3省份提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河南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福建、江西提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效应凸显(或基本形成)。

从目标体系看,突出了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大部分省份将环境质量目标排在前列,其次是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等目标。11个省份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要求,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和上海提出了明确的PM2.5下降量化目标,安徽提出了PM10下降量化目标。7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年度大气治理目标。上海和浙江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安徽提出“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达85%”的量化目标。江苏等8省份提出了“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的定性目标,生态保护的量化指标上多采用“森林覆盖率”。

从任务安排看,生态环保特别是雾霾治理列为重点。30个省份将生态环保作为2016年政府工作重点之一,24个省份将大气污染防治尤其是雾霾治理列为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其中,山东、江苏、上海、天津提出了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河北重点对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石化等行业大气污染开展综合治理。北京通过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鼓励电动车上牌等手段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同时,城市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水生态纳入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

从推进路径看,区域统筹、协同控制等系统治污思路有所体现。大气区域治理方面,北京明确提出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北京、河北均提出强化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治理、机动车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强化燃煤治理、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等措施;上海提出以控制PM2.5为首要任务、立足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江苏提出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举措。流域治理方面,河南提出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广西提出强化西江流域生态环境联保联防联控。

从制度保障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内容有所强化。16个省份“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单列一段。辽宁等省份提出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江西等提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湖北和江西均提出了建立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部分省份提及生态补偿政策。

2“在平衡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以及目标衔接、区域统筹、体制改革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仍然存在。除吉林、青海、湖北外,9个省份GDP增速目标要求保持中高速,天津等18个省份高于国家增速(其中贵州10%、天津8.5%、云南8.5%)。但在生态环保目标方面,仅广西、海南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的目标,云南、贵州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目标,10个省份仅限于“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其余省份未明确提出具体的生态环保指标,经济指标和生态环保指标要求高低之间有一定的反差。

二是生态环保指标刚性约束少。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各省(区、市)所提的生态环境目标定性多、定量少,仅6个省(市)提出了空气质量改善的量化目标,所有省份没有明确污染减排指标。这与国家指标尚未明确量化有一定关联,但也说明了各地区普遍存在保守和“观望”心态。

三是生态环保目标与国家要求衔接不够,在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建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反映不充分。大气质量方面,天津(五年PM2.5浓度下降25%)、河北(2020年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40%)、上海(PM2.5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以及重庆(优良天数300天)与国家要求基本相当,但北京提出五年下降15%的目标比国家要求偏低,安徽提出PM10下降13%与全国要求不一致。水环境质量方面,仅浙江(目标为黑臭河和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全面消除、八大水系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和上海(目标为力争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提出的目标符合“水十条”要求,其他各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已经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并没有充分反映在各省党委“十三五”规划建议中。25个省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未提及生态环保目标。

四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统筹协作仍显不足,尤其是跨省级行政区的联动措施不足。大部分省份具体措施均是针对本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多适用于省内的区域协作,区域统筹思路“未出省”。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未从全流域角度明晰各自的环境功能定位与生态环保责任,上游贵州、云南省提出GDP年均增长10%、8.5%的高增长目标,中游湖南要将交通物流、制造业领域融入沿江产业发展链,下游江苏、浙江聚焦在长三角范围。

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政策制度以延续国家统一要求为主,具体化、落地性措施欠缺,创新不足。各省政策制度均涉及到近期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容,但原则性居多,具体落地措施、实施手段少,基于本省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的创新性政策措施不足。

3“建议加强对地方的技术指导与宏观调控,确保“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任务落地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出台,国家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各省(区、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预计将相继发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做好上下衔接与调控指导,把“十三五”生态环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各省规划编制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为保证国家环境质量等约束性指标的完成,依据全国环境质量分地区改善的要求,加强对各省规划编制的宏观调控。建议国家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研讨对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建议各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应主动对接国家要求,本地区生态环保规划先征求上级环保部门意见,尤其是要充分衔接省级、重点区域和城市的目标和任务。

二是及早开展生态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工作。为保证国家生态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地,要提前对接、几上几下地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在生态环保规划印发时同步下发环境质量和总量等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省份、年度、控制单元。省级规划应依此将省级目标任务细化落实至市级层面,做到上下协调一致。

三是强化跨省级行政区的机制与政策。在国家、各省“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着力解决跨省级行政区域之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问题,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新机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策制度创新试点的指导,增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活力,加快改革进程,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