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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后天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点击: 【字体:
○本报讯 记者 李天鸿 环境保护迎来又一个春天,环境质量下滑有望踩下刹车。全国人大在4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后天)起施行。市环保局负责人认为,新《环保法》明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违法排污的企业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等亮点,将有力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维权: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3年
 
    以往,企业违法排污,群众的环境权益受损,但群众要维权却不容易。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C平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溢油量超2500桶,渤海生态环境遭受重大灾难。当年12月,107位渔民终于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多元,但遇到受理难。
 
    近年来,我市也在努力推动群众参与环保事业,形成“大环保”工作格局。
 
    新《环保法》无疑将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对于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其违法风险、违法成本将更高。新《环保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66条则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违法处罚:违法排污不仅要罚款还可行政拘留
 
    违法排污处罚小,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的一大软肋。市环保局负责人说,一方面是违法排污处罚成本低,另一方面是污染治理成本高,威慑力不足。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逐利驱动之下,有的企业就不按规定投资污染治理设备,或者是有了污染治理设备也不正常运行。一旦企业违法排污就变成了社会买单。
 
    企业违法排污成本有多低?今年6月,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披露,因为排放废水中COD、氨氮超标,青岛环保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处以排污费两倍的罚款654元。
 
    我市的情况如何?记者翻阅近年来的有关资料,2012年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立案29宗,限期整改企业36家,罚款40.1556万元;2013年对环境违法立案13宗,罚款19万元。
 
    新《环保法》号称“史上最严”,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处罚力度大幅加码、违法排污成本大幅提高。新《环保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或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行政拘留。违法污染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还明确了“同案犯”要“连坐”。环评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环保部门执法的腰杆也更硬了。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新的权限,比如现场检查权,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都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出重拳。
 
    不过,记者采访中,市民也提出,有严厉的处罚,还需要严格执行,让法律能严格落实到位。
 
    环保责任:政府部门履职有“生态红线”
 
    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人大监督,强化了环境监察,健全了问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行为、将征收的排污费用作他途、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9种行为,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新《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将生态作为发展的底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将环境保护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大盘子”,可以更好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环境保护更上一层楼。


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