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020年环境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24MA4W88YM5E
3、法定代表人:古剑锋
4、联系方式: 0762-5699956
5、地址: 和平县阳明镇铁潭村鸡妈坑口
6、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污水处理服务、技术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兼营化学试剂(不含医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
二、企业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及标准限值如下表:
排放口名称及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标准限值(mg/L) |
标准来源 |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厂区总排口) |
流量 |
/ |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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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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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
40 |
||
氨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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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无量纲)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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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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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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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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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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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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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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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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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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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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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汞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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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镉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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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铬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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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价铬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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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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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铅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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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管网收集污水到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集中排放到和平河。
排放口数量为1个,为厂区总排口(厂区东南角),东经:114°55′38.17″北纬:24°26′14.40″。
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及《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河源市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和平县阳明镇铁潭村鸡妈坑口,占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属于市政公用工程。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1.5万吨/天,于2009年4月22日开工,总投为8277万元(包括一期管网、厂外泵站、三通一平、厂区),一期项目于2011年1月13日通过项目竣工验收,2010年6月29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2011年1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二期1.5万吨/天,于2015年10月8日开工建设,总投为2826万元(厂区土建与设备及设备安装),2016年11月22日通过项目竣工验收,2017年3月31日通过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商业运营,目前已建成污水管网总长约10.5公里,一、二期处理水量平均达到了3万吨/天。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由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与和平县人民政府以BOT模式完成建设运营。本工程服务范围为和平县城,阳明镇及部分自然村总计18.8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污水收集与治理任务,服务人口约14万人。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A/A/O微曝氧化沟+高效滤池”的污水处理工艺,除“磷”脱“氮”效果显著,氧利用率高、能耗低、占地小、经济性能高。工艺运行效果稳定,管理、维护方便,大大满足了生活污水处理的需要。该工艺主要由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微曝氧化沟、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高效纤维滤池、出口消毒池等单体构筑物组成,设置有专业化验室,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国家标准《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较严者,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稳定运行后,对解决和平县水体污染状况、改善和平河水质及美化两岸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和平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把和平县城建设成为清洁、优美的宜居城市,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具有重大意义。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隶属河源市广业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工艺采用“A/A/O微曝氧化沟+高效滤池”工艺,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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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批复文件:一期:和环审〔2006〕01号
二期:和环审(2014)57号
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期:和环验〔2010〕23号
二期:和环验(2017)06号
五﹑排污许可情况:排污许可证。发证部门: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1624MA4W88YM5E001U,发证日期:2019年06月28日,有效期:2022年06月27日
类别 |
1、污染物名称 |
2、污水中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吨/年) |
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
污水 |
COD |
438 |
40 |
NH3-N |
54.75 |
5 |
|
TP |
5.475 |
0.5 |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和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以确保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反应快速,救援及时,应对措施得力有效,保障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于2015年3月通过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且2018年9月经重新修订再次通过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416242018008号)。
更详细内容和附件请见后面公示附件。
公示附件: